作为世界自然遗产,梵净山历经沧海桑田、风雨侵蚀形成的地质奇观,每年吸引无数游客慕名而来只为一睹风采。面对大自然赋予的这块瑰宝,有的人不禁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然而有的人却不顾劝阻肆意破坏。
2021年7月11日,陈某平在贵州梵净山景区排队前往梵净山金顶时,使用登山手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进行刻画。虽有其他游客提醒、劝阻,陈某平仍执意在该石壁处刻留字样。经鉴定,刻画行为造成上述文物和景观价值不可逆损害。
陈某平被依法判决承担文物修复费用60952.08元、勘察设计费38000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月7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据介绍,该案由江口县检察院协同县法院向主管部门联合制发司法建议函,推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实现了对自然遗产地生态环境、文物、旅游文明秩序的综合保护,是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文物古迹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生动实践。
坚持协同共治,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铜仁市检察机关坚持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执法司法的“病灶”“顽疾”,把监督工作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放在最紧要位置,引导推动相关职能机关瞄准短板弱项、定向施策,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不超越法定权限、不推卸自身责任,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善治善为,及时提醒、合理建议、有效助推相关职能机关尽主责、补缺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白春霞
编辑 白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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